序 號 | 項 目 | 內 容 |
2.1 | 項目背景 | |
2.1.1 | 項目名稱 | 應與實際使用功能和規(guī)定的建設內容相一致。 |
2.1.2 | 承辦單位概況 | 應包括單位的性質、行政級別、編制、人員數、組織機構、法定代表人、固定資產數等。 |
2.1.3 | 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依據 | 應能反映立項報告、規(guī)范、標準等的可靠性及時效性;資料、信息的充足性及其廣度、數量的支持性。 |
2.1.4 | 項目提出的理由與過程 | 應以符合項目本身及投資效益和區(qū)域、行業(yè)發(fā)展、城市規(guī)劃幾方面為重點來說明項目建設的理由是充分、合理的,從而說明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應以能滿足項目建設的主要建設條件為重點來說明項目建設的可能性;應從技術、工程、經濟、環(huán)境等方案為重點來說明項目建設的可行性。其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需要: 1滿足人民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 2滿足社會需求,獲取經濟利益的需要; 3促進地區(qū)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 4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需要。 |
2.2 | 項目概況 | |
2.2.1 | 擬建地點 | 應寫明項目所在盟、市、區(qū)(旗、縣)及周邊街道的名稱。 |
2.2.2 | 建設規(guī)模 與目標 | 1應以表格的形式寫明總建筑面積、層數、建筑總高、使用人數、床位數、 班級數、藏書量等; 2應寫明建設項目所要達到的預期目標; 3應寫明建筑等級、建筑設計使用年限、節(jié)能目標等。 |
2.2.3 | 主要建設條件 | 應說明: 1項目所在地的法律、資源、氣候、技術、資金、環(huán)境、社會、施工條件; 2城市消防及道路規(guī)劃情況; 3場地周邊的給排水、供氣、供熱、供電、通訊等配套情況; |
2.2.4 | 項目投入總資金及效益情況 | 應說明: 1項目投入總資金數; 2社會效益; 3環(huán)境效益; 4經濟效益。 |
2.2.5 | 主要技術 經濟指標 | 推薦方案的建筑民用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
2.3 | 問題與建議 | 應從以下幾方面說明: 1主要建設條件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2項目建設資金籌措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3采用標準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4建設規(guī)模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
序 號 | 項 目 | 內 容 |
3.1 | 需求分析 | 所表述的內容應成為確定項目建設規(guī)模與建筑方案設計的依據。應涵蓋: 1同類項目的布局及數量、規(guī)模; 2特定使用人數; 3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程度; 4項目投入的風險分析等內容。 |
3.2 | 建設規(guī)模 方案比選 | 所表述的內容應成為確定項目技術、設備、工程、原材料等方案及投資估算的依據。應提出兩個以上方案以表格形式表示且應涵蓋: 1總規(guī)劃面積、總建筑面積、總占地面積、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層數、建筑總高、綠化率、硬化率、停車泊位; 2使用功能、使用人數、床位數、班級容量、藏書量; 3建筑等級、結構型式、建筑設計使用年限; 4節(jié)能效果; 5施工難易程度、建筑材料供應; 6設備采購; 7經濟性等內容進行比選。 |
3.3 | 推薦建設 規(guī)模方案 | 應符合: 1法律、法規(guī)、政策、標準、環(huán)境、社會的要求; 2消防、人防及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 3使用、節(jié)能、可持續(xù)發(fā)展的要求; 4經濟、安全的要求; 5技術、施工的要求。 |
序 號 | 項 目 | 內 容 |
4.1 | 建設場地現(xiàn)狀 | |
4.1.1 | 地點與地理位置 | 應清晰、準確表明項目所在盟、市、區(qū)(旗、縣)及街道的名稱和經緯度;以國家或地方獨立坐標系表明用地位置的坐標。 |
4.1.2 | 土地權屬類別及占地面積 | 摘述土地使用證或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相關內容。 |
4.1.3 | 改、擴建項目現(xiàn)有場地利用情況 | 應以表格的形式比較現(xiàn)有場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與改、擴建后的情況。 |
4.2 | 建設場地條件 | |
4.2.1 | 地形、地貌 | 應說明標高、坡度、降水量、日照、風向等。 |
4.2.2 | 工程地質、水文地質 | 應說明建設場地的地質構造、地基承載能力、有無嚴重不良地質地段以及 地下水的類型、水位、涌水量等。 |
4.2.3 | 周邊建筑物與環(huán)境 | 應說明建設場地周邊建筑物的類型、高度、風格及顏色,周邊的環(huán)境是否 合適進行建設。 |
4.2.4 | 城市規(guī)劃或區(qū)域性規(guī)劃 | 應說明建設項目是否符合項目所在地的城市規(guī)劃或區(qū)域性規(guī)劃條件。 |
4.2.5 | 道路與交通 | 應說明鐵路、公路、道路的運輸能力及通行限制。 |
4.2.6 | 環(huán)境保護 | 應說明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環(huán)境保**規(guī)的要求。 |
4.2.7 | 法律支持 | 應說明項目所在地有關法規(guī)對項目建設的支持程度。 |
4.2.8 | 公共設施 | 應說明建設場地周邊的給水、排水、供熱、燃氣、供電、通訊、道路等的 供應數量、質量、價格、道路級別現(xiàn)狀及發(fā)展規(guī)劃是否能滿足項目建設的 需要。 |
4.2.9 | 征地** | 應說明征地、**、安置途徑、補償標準以及**安置所需投資的情況。 |
4.2.10 | 施工場地 | 應說明施工場地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的情況。 |
4.3 | 建設場地條件比選 | 對于改、擴建項目或已取得選址意見報告書的項目,此部分內容可從略。 |
4.3.1 | 建設條件比選 | 應以表格的形式對兩個以上方案就土地權屬類別、占地面積、地形地貌、 地質、地震、征地**安置、環(huán)境保護、道路交通、施工等等進行工程條 件比選確定。 |
4.3.2 | 投資條件比選 | 應以表格的形式對兩個以上方案就土地購置費、場地平整費、基礎工程費、 場外運輸投資、場外公用工程投資、防洪工程投資、環(huán)境保護投資,以及 施工臨時設施費用等進行經濟性條件比選確定。 |
4.4 | 推薦建設場地方案 | 推薦場址地理位置圖應標明場地四周界址、各功能區(qū)、取水點、排污點、 供熱點、供氣點、供電點、通訊點等位置,以及與周邊建筑物、設施的相 互位置。 |
序 號 | 項 目 | 內 容 |
5.1 | 建筑設計指導思想與原則 | 1應符合以人為本、綠色節(jié)能、可持續(xù)發(fā)展的思想; 2應遵循安全、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 3應堅持環(huán)境治理設施“三同時” 的原則。 |
5.2 | 項目總體規(guī)劃方案 | 對于前期已進行過規(guī)劃設計方案招投標的項目,此部分內容應說明: 1招投標的組織機構名稱; 2招投標的形式及招標文件編號; 3招投標的結果并附中標通知書。 |
5.2.1 | 總平面布置和功能 | 應說明: 1平坡布置還是臺階式布置,主要建筑朝向; 2各功能區(qū)相對位置; 3主要出入口位置; 4業(yè)主對總平面各個區(qū)域的功能要求等等。 |
5.2.2 | 規(guī)劃設計方案概述 | 應從規(guī)劃設計思想、原則、手法、風格、結構、空間、序列、節(jié)點等幾方面內容描述。 |
5.2.3 |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 民用建筑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
5.3 | 建筑設計方案 | 對于前期已進行過建筑設計方案招投標的項目,此部分內容應說明: 1招投標的組織機構名稱; 2招投標的形式及招標文件編號; 3招投標的結果并附中標通知書。 |
5.3.1 | 建筑設計方案概述 | 主要應從建筑設計思想、原則、功能、安全疏散、保溫節(jié)能等幾方面內容描述。 |
5.3.1.1 | 建筑藝術與風格 | 主要應從建筑設計手法、風格、色彩、比例、尺度、符號等幾方面內容描述。 |
5.3.1.2 | 建筑特征與結構 | 建筑項目主要特征表。 |
5.3.1.3 | 建筑功能與面積 | 應以表格的形式詳細說明各部分建筑的使用功能及面積分配情況。 |
5.3.1.4 | 建筑物與城市的協(xié)調 | 主要應從建筑造型、風格、色彩、層數與城市文脈的關系來描述建筑物與城市的協(xié)調。 |
5.3.2 | 主體工程與輔助工程 | |
5.3.2.1 | 平面布置和功能 | 應以表格的形式詳細說明: 1各層平面的功能劃分; 2主要疏散樓梯、電梯的位置; 3業(yè)主對各層平面的功能要求等等。 |
5.3.2.2 | 主體工程 | 應描述土建工程的技術方案特點及要求,包括地基處理、基礎的選型等。 |
5.3.2.3 | 輔助工程 | 應分別描述給排水、暖通空調、熱能動力、電氣等專業(yè)的系統(tǒng)形式及要求。 |
5.3.3 | 主要設備 | 主要設備表。 |
5.3.4 | 配套設施 | 應說明市政或區(qū)域給水、排水、供熱、供氣、燃氣、供電、通風、空調等設施的具體配套情況。 |
5.4 | 建筑設計方案比選 | 應以表格的形式對兩個以上的建筑設計方案就建筑藝術與風格、建筑特征與結構、建筑功能、建筑物與城市的協(xié)調及經濟性進行比較確定推薦方案。 |
5.5 | 主要建筑物工程一覽表 | 推薦方案的主要建筑物工程一覽表。 |
序 號 | 項 目 | 內 容 |
6.1 | 節(jié)能措施 | 應說明: 1節(jié)能目標、體型系數、窗墻比、天窗屋面比的限值及建筑保溫的措施等; 2熱力管網系統(tǒng)是否采取有效的保溫措施; 3是否選用了先進的技術和設備; |
6.2 | 節(jié)水措施 | 應說明: 1是否采用了節(jié)水型設備; 2供水系統(tǒng)是否采取了防滲漏措施; 3是否設置了污水、雨水回收設施; |
6.3 | 節(jié)電措施 | 應說明節(jié)能產品的利用情況; |
序 號 | 項 目 | 內 容 |
7.1 | 場地環(huán)境現(xiàn)狀 | 主要應說明項目所在地: 1大氣、水體、地貌、土壤等自然環(huán)境狀況; 2居民生活、文化教育衛(wèi)生、風俗習慣等社會環(huán)境狀況; 3名勝古跡、水源保護地、風景區(qū)等特殊環(huán)境狀況; 4森林、草地、濕地、動物棲息、水土保持等生態(tài)環(huán)境狀況; |
7.2 | 施工與使用對環(huán)境的影響 | 主要應說明項目施工和使用過程中破壞及污染環(huán)境的因素。包括: 1對地形、地貌等自然環(huán)境的破壞; 2對名勝古跡、水源保護地、風景區(qū)的破壞; 3廢氣、廢水、噪聲及廢棄物對環(huán)境的污染等等; 4廢氣、廢水、廢棄物排放一覽表及噪聲源一覽表。 |
7.3 | 環(huán)境保護措施 | 1應說明施工和使用過程中廢氣、廢水、噪聲及廢棄物治理措施的方案; 2治理方案比選內容包括: a所采用的技術和設備的先進性、適用性、可靠性和可得性; b對比治理前后的環(huán)境指標,能否達標; c對比所采用的管理和監(jiān)測方式的優(yōu)缺點; d投資收益比一覽表。 |
7.4 | 環(huán)境保護設施與投資 | 環(huán)境保護治理設施、設備與投資一覽表。 |
7.5 | 環(huán)境影響評價 | 主要應說明環(huán)境保護治理方案技術是否可行、經濟是否合理。包括: 1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環(huán)境功能規(guī)劃的要求; 2廢氣、廢水、廢棄物的排放及噪聲治理是否達標; 3是否堅持了“三同時”原則; 4環(huán)境效益與經濟效益是否統(tǒng)一; 5廢氣、廢水、廢棄物是否采取了再利用措施等。 |
序 號 | 項 目 | 內 容 |
8.1 | 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分析 | |
8.1.1 | 主要隱患部位 | 應說明項目在施工和使用過程中可能對人身安全和健康造成危害的振動、噪聲、高空、高溫、高壓、輻射、地下等部位。 |
8.1.2 | 有害物質種類及危害性分析 | 應說明項目在施工和使用過程中原材料和成品具有: 1易燃、易爆、毒害、腐蝕、輻射等的物理化學性質及種類; 2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程度以及造成職業(yè)病的可能性。 |
8.2 | 安全設施 | 應針對具體項目說明: 1是否選擇無危害的設備; 2危險部位和危險作業(yè)是否提出安全防護措施; 3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數量及安全疏散距離是否符合規(guī)范的要求; 4易產生職業(yè)病的場所是否提出防護和衛(wèi)生保健措施。 |
8.3 | 消防設施 | 應根據項目所在地及項目特點,具體說明: 1場地周邊公安消防機構的規(guī)模、裝備、距離等; 2項目對公安消防機構的依托程度; 3確定易發(fā)生火災危險的部位、類別及等級; 4確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級; 5提出消防監(jiān)控報警系統(tǒng)和消防設施配置方案。 |
序 號 | 項 目 | 內 容 |
9.1 | 組織機構設置 | 應說明: 1現(xiàn)有組織機構、管理層次、人員構成等是否滿足項目的需要; 2項目執(zhí)行機構的層次是否具備指揮、管理和組織協(xié)調能力; 3是否根據項目類型及特點設置組織機構; 4項目法人的組建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5法人代表及經營管理人員能否承擔項目建設、運營、償還債務等責任。 |
9.2 | 人力資源配置 | |
9.2.1 | 依據 | 應包括: 1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人員編制; 2建設規(guī)模; 3項目性質; 4人員素質; 5組織機構設置與管理制度; 6同類項目的情況。 |
9.2.2 | 內容 | 應包括: 1根據項目類型及特點提出工作時間、工作制度方案; 2人員數量是否與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人員編制一致; 3人員素質是否滿足項目的需要; 4物業(yè)管理等服務人員的配置方案; 5組織機構框圖。 |
序 號 | 項 目 | 內 容 |
10.1 | 建設工期 | 是否結合項目建設內容、工程量大小、建設難易程度、以及施工條件等具體情況從項目永久性工程開工之日到項目全面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時間來科學的、現(xiàn)實的提出。 |
10.2 | 項目實施進度安排 | 是否根據工程實施各階段工作量和所需時間及項目建設所需資金落實到位情況,對時序作出安排。 |
10.3 | 項目實施進度表 | 橫線圖 |
序 號 | 項 目 | 內 容 |
11.1 | 招標范圍 | 內容應合法、全面。 |
11.2 | 招標組織形式 | 應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招投標**機構。 |
11.3 | 招標方式 | 應根據項目特點、規(guī)模及現(xiàn)行法規(guī)確定。 |
11.4 | 招標情況 | 根據招標內容及項目特點分別闡述招標的目的、標準及目標。 |
11.5 | 招標基本情況 | 招標基本情況表 |
序 號 | 項 目 | 內 容 |
12.1 | 投資估算 | |
12.1.1 | 編制依據 | 1能夠滿足編制投資估算深度的方案設計各類圖紙和有關說明及表格等; 2國家及工程所在地區(q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fā)布的建設期建設工程計價依據; 3其他有關規(guī)定及標準等。 |
12.1.2 | 編制方法 | 一般應采用指標估算法,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物或構筑物的一般土建及裝修、給排水、采暖、通風、照明等工程費用,應以建筑面積或體積為單位,依據相應專業(yè)的投資估算指標或參考已建成的相近規(guī)模和建設標準工程的造價結算資料,并考慮價格變化因素進行估價; 對投資有較大影響的單項工程或無適當估算指標或相近規(guī)模和建設標準工程造價結算資料的工程,應根據方案設計圖紙計算主體工程實物工程量及主要設備材料數量,依據綜合定額或概算定額進行估價。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應根據國家或當地現(xiàn)行工程計價規(guī)定估價。 |
12.1.3 | 表現(xiàn)形式 | 應符合國家發(fā)布的《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編審規(guī)程》(CECA/GC 1-2007)(中價協(xié)【2007】003號)以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 投資估算應單獨成章,包括:封面、簽署頁、編制說明、投資估算匯總表、單項工程投資估算匯總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計算表等內容,格式應符合規(guī)定。其中:編制說明應包括工程概況、編制范圍、編制方法、編制依據、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有關參數及率值的說明、特殊問題的說明等。 |
12.1.4 | 費用構成及其主要內容 | 公共建設項目的估算費用構成包括: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漲價預備費)、建設期貸款利息等費用。其費用內容應全面反映建設項目的實際需求。 |
12.1.4.1 | 建筑工程費 | 包括用于公共建設項目中建筑物、構筑物的建筑工程及道路、硬化、綠化工程;總圖豎向布置及大型土石方等工程建設的全部費用。 |
12.1.4.2 | 安裝工程費 | 包括用于公共建設項目中各種機電設備、專用設備、儀器儀表、工藝等設備的組裝和安裝及配線;配套的室外供熱、供排水、供氣、供電、通訊、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工程的各種管道、配件和閥門等安裝工程的全部費用。 |
12.1.4.3 | 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 | 包括為建設公共建設項目而購置或制造的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需要安裝和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工器具、交通運輸設備、備品備件等的購置費,設備購置費費包括設備本身的費用以及購置過程中發(fā)生的運雜費等全部費用。 |
12.1.4.4 |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 一般包括:建設用地費(土地征用費、**補償費、租地費用等)、建設單位管理費、建設工程監(jiān)理費、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費、工程勘察費、工程設計費、環(huán)境影響咨詢服務費、勞動安全衛(wèi)生評審費、場地準備費及臨時設施費、工程保險費、生產準備費、辦公及生活家具購置費、聯(lián)合試運轉費、招標**服務費、設計文件審查費、地震安全性評價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城市公用設施配套費等內容,若可獲當地政府部門的減免,應作出說明并附依據。本項目不發(fā)生的費用可以不列。 |
12.1.4.5 | 基本預備費 | 預備費中用于工程變更、洽商、一般自然災害處理、工程缺陷修復、未預見的地下障礙物以及設備運輸過程中由于超長、超寬、超重引起的運輸費用增加等費用。 |
12.1.4.6 | 價差預備費 | 預備費中為建設期間由于價格可能發(fā)生上漲而預留的費用。 |
12.1.4.7 | 建設期 貸款利息 | 建設項目建設期發(fā)生的應支付銀行貸款、出口信貸、債券等的借款利息和融資費用。 |
12.1.4.8 | 流動資金 | 生產經營性建設項目投產后,用于購買原料、燃料、備品備件,以保證生產經營和產品銷售所需要的周轉資金。非生產經營性建設項目不列流動資金。 |
12.1.4.9 | 鋪底流動資金 | 為保證生產經營性建設項目投產后正常生產需要在項目資本金中籌措的自有流動資金,該資金按國家或行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后列入總投資。非生產經營性建設項目不列鋪底流動資金。 |
12.1.5 | 投資估算表 | 表達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表格,主要包括:投資估算匯總表、單項工程投資估算匯總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計算表等。 |
12.1.5.1 | 投資估算 匯總表 | 應包括建設項目從籌建到竣工投入使用的全部費用。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將工程項目劃分為: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工程費用劃分為: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等,并考慮預備費(基本預備費和價差預備費)、建設期貸款利息及流動資金(含鋪底流動資金)等。 其中: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的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應以各自的單項工程投資估算匯總表的計算結果為依據計列;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應以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計算表的計算結果計列; 預備費、建設期貸款利息及流動資金(鋪底流動資金)按照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工程具體情況計列。 |
12.1.5.2 | 單項工程投資估算匯總表 | 應反映出建設項目中的全部單項工程內容,且每個單項工程應包括其全部單位工程項目的費用。工程費用應劃分為: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等,該估算表應反映出相應項目的技術經濟指標。 |
12.1.5.3 |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計算表 | 應當全面反映擬建項目所需的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內容,計算依據準確、表現(xiàn)形式符合規(guī)定。該計算表應反映出各項費用的名稱、計算式、金額、計算依據及必要的說明等。各項費用的計算應結合擬建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進行,已經有合同或協(xié)議明確的費用按合同或協(xié)議金額計列;無合同或協(xié)議的費用以國家和行業(yè)部門、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現(xiàn)行的有關規(guī)定為依據進行估算。 |
12.2 | 資金籌措 | |
12.2.1 | 投資計劃表 | 以表格的形式反映出項目分年度的投資計劃額度。 |
12.2.2 | 資金籌措 方式與來源 | 明確說明項目建設的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 |
12.2.2.1 | 各級政府 財政撥款 | 明確說明財政部門為該項目撥款的數量。 |
12.2.2.2 | 社會集資 | 明確說明社會有關單位為該項目籌集的資金數量。 |
12.2.2.3 | 國內外 捐贈資金 | 明確說明項目得到的捐贈資金數量。 |
12.2.2.4 | 個人出資 | 明確說明項目得到的個人出資數量。 |
12.2.2.5 | 銀行借款 | 明確說明項目需要向銀行借款的數量和還款計劃。 |
序 號 | 項 目 | 內 容 |
13.1 | 財務評價基礎數據選擇 | |
13.2 | 服務收入支出預測 | |
13.2.1 | 服務收入估算 | |
13.2.2 | 服務成本估算 | |
13.3 | 財務評價指標 | |
13.3.1 | 單位功能(或者使用效益)投資 | |
13.3.2 | 單位功能運營成本 | |
13.3.3 | 借款償還期(指負債建設項目) |
序 號 | 項 目 | 內 容 |
14.1 | 項目對社會的影響分析 | 對于公共建設項目而言,項目在建設和使用期間主要應說明: 1是否可能引起當地文化教育水平、衛(wèi)生健康程度、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變化以及對當地人文環(huán)境的影響; 2是否符合國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3是否充分考慮了當地民族的風俗習慣、生活方式或者當地居民的宗教信仰; 4是否會引發(fā)民族矛盾、宗教**和社會安定; 5是否可能增加就業(yè)機會和失業(yè)人數; 6是否說明哪些人受益或受損; 7是否充分考慮了當地婦女、兒童、殘疾人員的利益; 8是否提出了減小不利影響的措施建議; 9結論應以項目社會影響分析表的形式反映。 |
14.2 | 項目與所在地區(qū)互適性分析 | |
14.2.1 | 不同利益群體對項目的態(tài)度及參與程度 | 對于公共建設項目而言,項目在建設和使用期間主要應說明: 1與項目直接相關的不同利益群體對項目的態(tài)度及參與程度; 2結論應以社會對項目的適應性和可接受程度分析表的形式反映。 |
14.2.2 | 相關部門對項目的態(tài)度及支持程度 | 項目在建設和使用期間主要應說明: 1相關部門對項目的支持與配合情況; 2結論應以社會對項目的適應性和可接受程度分析表的形式反映。 |
14.2.3 | 地方文化狀況對項目的適應程度 | 項目在建設和使用期間主要應說明: 1現(xiàn)有技術、文化狀況能否適應項目的建設和發(fā)展; 2結論應以社會對項目的適應性和可接受程度分析表的形式反映。 |
14.3 | 社會風險分析 | 1是否對可能影響項目的各種社會因素進行識別和排序; 2各種社會不利因素的選擇是否準確; 3對可能引發(fā)民族矛盾、宗教**和社會安定的因素,是否提出了防范措施; 4結論應以社會風險分析表的形式反映。 |
14.4 | 社會評價結論 | 應明確說明: 1是否堅持了以人為本的原則; 2推薦方案能否與當地社會關系協(xié)調、規(guī)避社會風險、促進項目順利實施、保持社會穩(wěn)定; 3推薦方案是否有利于國民經濟發(fā)展目標與社會發(fā)展目標協(xié)調一致; 4推薦方案是否有利于項目與所在地區(qū)利益協(xié)調一致; 5推薦方案是否有利于避免或減少項目建設和使用的社會風險,提高投資效益等內容。 |
序 號 | 項 目 | 內 容 |
15.1 | 推薦方案總體描述 | 推薦方案的主要內容和論證結果應包括: 1需求預測、資源條件、建設規(guī)模及建筑方案、原材料及能源供應、環(huán)境影響、總投資及資金籌措、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方案實施的基本條件等等; 2推薦方案的不同意見應實事求是地說明,對其存在的、有待解決的主要問題應充分地闡述。 |
15.2 | 推薦方案優(yōu)缺點描述 | |
15.2.1 | 優(yōu)點 | 應全面描述推薦方案的優(yōu)點。(以表格形式反映) |
15.2.2 | 存在的問題 | 應充分地闡述存在的、有待解決的主要問題。(以表格形式反映) |
15.2.3 | 主要爭論與分歧意見 | 應實事求是地羅列說明在方案論證過程中的主要不同意見。 |
15.3 | 主要對比方案 | |
15.3.1 | 方案描述 | 應全面、具體描述推薦方案的內容。 |
15.3.2 | 未被采納的理由 | 應闡述未被采納方案的主要內容、優(yōu)缺點及原因。 |
15.4 | 結論與建議 | 應明確提出項目和推薦方案是否必要、可能、可行的結論意見。建議內容應包括: 1、在初步設計階段、建設實施中需要引起重視的問題和工作安排的意見、建議; 2、項目實施中需要協(xié)調解決的問題和相應的意見、建議。 |
序 號 | 項 目 | 內 容 |
16.1 | 附件 | |
16.1.1 | 項目建議書(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 | 盟(市)、旗(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局)關于項目建議書(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文件及報審申請報告。 |
16.1.2 | 項目選址意見報告書 | 城市規(guī)劃部門有關項目選址意見的批文。 |
16.1.3 | 環(huán)評報告 | 環(huán)保部門有關項目環(huán)境影響的批文。 |
16.1.4 | 土地、規(guī)劃、人防、人事、工商、資質等 | 1國土資源部門關于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及批文;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規(guī)劃條件); 4民用建筑工程人防許可證; 5行業(yè)主管部門關于同類項目的發(fā)展規(guī)劃布局; 6人事部門核準的人員編制表; 7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彩色復印件; 8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彩色復印件等等。 |
16.1.5 | 有關協(xié)議 | 應有給排水、電、汽、燃氣等的供應協(xié)議。 |
16.1.6 | 資金來源 | 應有項目資金來源的承諾函。 |
16.1.7 | 合資項目 | 應有合資單位有關承諾的協(xié)議。 |
16.2 | 附圖 | 應以A3#白圖與文本裝訂成冊。 |
16.2.1 | 項目總體規(guī)劃圖 | 1區(qū)位圖; 2總平面布置圖:標示建設用地范圍、道路及建筑紅線位置、用地及四鄰有關地形、地物、周邊市政道路的控制標高;明確新建工程(包括隱蔽工程)的位置及室內外設計標高、場地道路、廣場、綠化、停車位、高層建筑室外消防撲救場地布置等。 |
16.2.2 | 主體工程圖 | 內容應完整、正確、功能合理、體系安全,主要包括: 1各層平面圖; 2沿街或主要立面圖; 3層高變化處的剖面圖; 4基礎平面布置圖及斷面圖; 5大跨度結構梁、柱布置圖等等。 |
16.2.3 | 輔助工程圖 | 內容應反映出配套設施的完整、準確、先進、經濟合理,主要包括: 1各專業(yè)總平面布置圖; 2各專業(yè)系統(tǒng)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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