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咨詢:
我司是生產汽車座椅成品皮的企業(yè),需要對成品皮進行物化實驗分析。
在實驗分析的過程中,會用到各種各樣的化學品進行物化實驗。
物化實驗產生的廢液,我們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版)歸類為HW49其他廢物,廢物代碼是900-047-49。
因為我們要根據(jù)不同的需求配比不同的實驗液體(例如用‘十二水磷酸氫二鈉+氯化鈉+冰乙酸’配比成酸性汗液,用‘氯化鈉+碳酸銨+十二水磷酸氫二鈉’配比成堿性汗液),這些實驗廢液能否混合收集貯存呢?
回復:
您好,危險廢物貯存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等有關規(guī)定,如禁止將不相容(相互反應)的危險廢物在同一容器內混裝,不得將不相容的廢物混合或合并存放等。
請對照執(zhí)行。
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tài)環(huán)境*互動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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