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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5.1.4,10t/h及以上蒸汽鍋爐和7MW及以上熱水鍋爐應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jiān)控設備;根據(jù)《排污單位自行監(jiān)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fā)電及鍋爐》(HJ 820-2017),20t/h及以上天然氣鍋爐氮氧化物需要自動監(jiān)測,其余指標為季度監(jiān)測。
請問10t/h以上20t/h以下天然氣鍋爐是否需要上自動監(jiān)控設備,如果需要,自動監(jiān)測因子有哪些呢?
謝謝!
回復:
您好。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準適用于以燃煤、燃油、燃氣和燃生物質成型燃料為燃料的單臺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鍋爐、各種容量的熱水鍋爐及有機熱載體鍋爐;各種容量的層燃爐、拋煤機爐。
10t/h以上燃氣鍋爐蒸汽鍋爐應按照《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765-2019)5.1.4執(zhí)行。
監(jiān)測因子按照排污許可證中自行監(jiān)測要求。
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內容轉自:廣東生態(tài)環(huán)境廳互動交流 回復時間:2022-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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